明起江西产品广告乱打"专利牌"最高罚5万元

2009-12-31 17:18:44

  2010年1月1日起,江西首部专利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使用他人专利号做广告或非专利产品在广告时乱称专利产品,最高将被罚5万元。12月30日,《法规》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如铭、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

  江西已申请专利4万余件

  据悉,为了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江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省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专利奖励专项资金,有力推动了江西专利事业发展。今年1—11月,全省共申请专利4437件,同比增长31%,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发明专利1258件、实用新型2058件、外观设计1121件。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职务申请1776件,是2008年同期的1.6倍。而截至2009年11月底,江西全省共申请专利40481件,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突破1万件用了13年时间,而从3万件上升到4万件只用了2年。

  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自此,江西有了首部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全面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据悉,《条例》共有7章49条,从起草到通过历时3年,是目前全国第25个专利地方性法规。

  产品广告乱打“专利牌”最高罚5万元

  为保护专利,《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制造、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或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除了要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或停止散发该宣传材料,并销毁尚未发出的宣传材料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会展举办者允许未提供专利有效证明文件的产品或技术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查处假冒专利要2个月内完成  

  《条例》规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相关证照。

  《条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应当自查处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此外,为促进专利创造,《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获得的专利应当作为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之一。(江西日报 记者 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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