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商标战尘埃落定 庄吉险胜沃尔玛

2010-1-4 22:53:06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2009年12月23日,庄吉集团网站首页贴出标题为“七年商标官司 庄吉赢了沃尔玛”的新闻。此时,距沃尔玛首次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时间已经将近7年,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已过了20天。

  庄吉集团是中国浙江温州一家民营企业,创办于1993年,主营服装,而沃尔玛是世界零售业巨头,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企业为什么会兵戎相见?

  争端缘起商标注册

  回溯到2001年,沃尔玛进驻中国市场时,在中国申请注册了400多个商标,“GEORGE”为其申请的商标之一。但早在1994年庄吉公司就申请注册了“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使用范围为第25大类,在服装等商品上广泛使用。而庄吉公司也在1996年升级为庄吉集团。

  庄吉外宣部发言人余贤贵告诉记者,“GEORGE”的中文译音是“乔治”,在美国属于耳熟能详的大姓,“GEORGE”作为商标比较容易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是在中国,“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已经被庄吉较大范围注册,这使沃尔玛遇到注册障碍。

  2003年1月16日,沃尔玛公司以“庄吉集团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双方展开持久官司。

  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沃尔玛中国公司公关部经理牟明明,其答复表示,此事由总部运作,沃尔玛中国公司不了解具体情况。

  余贤贵告诉记者:“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尽管‘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使用力度减弱,但从没停止过使用。”

  五回合拉锯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对沃尔玛的起诉,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庄吉集团在两个月内,提供2001年1月16日-2003年1月15日这3年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如上要求,商标局将依法撤销“GEORGE庄吉及图”注册商标。

  庄吉于2003年7月19日委托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进行应对答辩,并把相关答辩资料包括带有“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员工工作牌等一共五组证据递交给国家商标局。

  2004年5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作出裁定,“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继续有效。

  时隔不到一年,沃尔玛于2005年2月22日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吿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沃尔玛公司应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而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3月14日驳回其起诉。这一回合,没有胜负。

  沃尔玛毫不松懈,又于14天之后的2005年3月2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要求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庄吉集团此前提交的五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涉案的3年内对“GEORGE庄吉及图”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008年6月4日作出裁决,该商标应予撤销。第三回合,沃尔玛胜出。

  庄吉不服裁决,于2008年7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第六组证据。

  2009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第四回合,沃尔玛胜出。

  庄吉集团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两组新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鉴于庄吉集团在二审诉讼中新提交证据能够证明庄吉在涉案期间销售了使用“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服装商品,故“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应予维持。最后一个回合,庄吉胜出。

  至此,这场持续了7年的商标拉锯战终于尘埃落定。

  商标保护亟待加强

  “经历了漫长的商标战,庄吉集团将专门为维权成立法务部门。沃尔玛若生产销售‘GEORGE’商标的产品,庄吉将会起诉其侵权。”余贤贵表示。

  “沃尔玛等跨国企业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也有很强的保护意识和措施。不少国外企业都有针对中国现有商标伺机申请撤销然后抢注的举动,旨在利用商标注册抢占中国市场经营的主控权,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就是‘商标是否三年连续使用’,能否胜出的关键在于举证。”知名品牌保护专家梁虎对记者表示。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商标纠纷,梁虎简单介绍了一些商标管理办法:除了及时注册商标、“超前占位”之外,还不应忘记“境外注册”。企业要牢记到期续展,防止商标“安乐死”的同时及时注册企业域名。另外,在品牌保护的过程中,英文命名一定要遵循国际化的检索方式,以免重名,形成未来国际化的隐形成本,联想从LEGEND到LENOVO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同时境外注册时要避免英文存在歧义,以免造成与当地文化及民族信仰之间的冲突等。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珠江摩尔大厦3-2-1907 邮编102206    京ICP备09085994号-1
Tel:010-62119266 公司邮箱 
Fax:010-62110146 mail@justalen.com
copyright© Beijing Justalen IP Firm Law

版本所有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浙江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江苏商标注册 广东商标注册

福建商标注册 成都商标注册 四川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