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场“车标专利”之争落下帷幕

2010-1-4 22:57:46
文章来源:新华社
  我国设计家陆顺平设计的“虚空万象图”专利权日前得到依法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虚空万象图”专利无效依据不足。由此一场长达7年的车标之争落下尘埃,陆顺平依法“夺”回了车标。

  谈起维权经历,陆顺平对记者说,从2003年开始,陆顺平就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恒通华泰)开始争“车标”了。

  2003年陆顺平发现恒通华泰未经其许可,将“虚空万象图”作为企业标识使用。该标识作为其销售的“华泰.现代”“特拉卡”汽车广告要素,多次出现在户外广告牌、电视、互联网网页、报刊杂志等媒体及店面装潢上,陆顺平遂以侵权为由将恒通华泰告上法庭。

  陆顺平说,恒通华泰使用的车标“虚空万象图”是他花10年心血设计的。早在2002年8月23日,他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虚空万象图”的知识产权专利和车标专利进行了注册,2003年3月19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2008年12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2008)二中民再终字第19504号判决书中说,陆顺平于2002年8月23日将涉案作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由于“恒通华泰公司主张涉案作品系起先创作完成,并提供了印有涉案作品的宣传册”。

  我国商标专家董卫华认为,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再终字第19504号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陆顺平著作权“申请在先”,而恒通华泰却“使用在先”。2008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专利无效。理由是“陆顺平在将涉案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恒通华泰公司已将涉案作品印刷在其宣传册上予以使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12月18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中认为,“难以合理地推断该产品宣传册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必已处于公开状态”。至此,陆顺平终于“夺”回“虚空万象图”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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