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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律修订知识产权领域的有关刑事罪行2010-1-5 22:37:25 |
意大利7月23日的第99号法令,于2009年8月15日生效,它不仅修定了意大利的知识产权法典,而且还修改了意大利刑法典。除原有法律规定外,该法令增加了知识产权领域刑事犯罪的刑事制裁措施。 这些变化有效改善了知识产权法的连贯性和协调性,并且在意大利刑法典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2009年第99号法令的确引起了某些重大变化,并且使有关特别法更有效的应对面临的假冒问题。另外,立法介入有助于更好的遵守与TRIPs有关的国际承诺和社会义务,据称成员国必须提供一套具有威慑性、罪刑相适应的有效刑事处罚。最重要的是,该法令大大增加了意大利刑法典所规定的某些经济制裁和监禁措施。 特别是,刑法典修正的第473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实施罚款的最高金额增加到2.5万欧元(以前最高金额为 2065欧元)。因设计和专利侵权实施的罚金最高额增加到3.5万欧元。此外,因设计和专利侵权实施监禁的最高年限已增加到4年(以前规定最高年限为3年),在商标侵权案中,仍然实施最高年限为3年的监禁规定。 对使用虚假标记进行产品交易的行为也增加了惩处力度(刑法典第474条)。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将侵权或变更的注册商标引入意大利境内现在会判处1到4年的监禁(以前最高监禁年限为2年),并实施3500欧元到3.5万欧元的罚款(以前的罚款限额为2065欧元)。对以上侵权产品进行储存销售或其他交易,规定将实施最高达2万欧元的罚金以及最高年限为2年的监禁。 使用虚假标志销售产品适用的监禁条款,特别是使用误导买主对产品业务来源的商标,已在刑法典第517款中规定并且其限制性解释要与更高级别的判例法相一致,其最高刑增加到2年。该行为的刑事制裁也被处以最高额为2万欧元的罚金。 同时,知识产权法典第127(1)条,删掉了以营利目的制造、分销或销售并提供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规定。对这项规定重新措辞的版本出现在意大利刑法典新修正的第517-ter中,其中规定上述行为现在将被处以最高期限为2年的监禁并/或实施最高金额达2万欧元的罚款(以前的知识产权法典第127(1)款规定罚金限额为1032欧元)。 法令修改还增加了两项额外的刑事犯罪。除了上面引用的刑法典517-ter条,刑法典中新引入了第517-quarter条。规定在食品中假冒或更改地理标识和原产地名称,要处以最高刑为2年的监禁并实施最高金额为2万欧元的罚款。该制裁也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类似的进口和销售行为。 该法令与2004年第297号法令关于误导性使用地理标识的行政处罚规定不同。新规定的刑事犯罪只涉及食品材料。无论如何,该规定似乎都是一项进步,尽管判例法的解释将会更好的明确这一情况。事实上,这一违法行为实际上已属于上述引用的第517条规定范围内,但按照最高法院的合并限制性解释实际排除了其适用。第517-ter条应该克服其阻碍,至少应该涉及食品材料方面。 最后,法令修改还赋予警察部门更多的权利,使其权利延伸到可以扣押具体情节严重的造假者,如在系统性或有组织的侵权行为情况下。 以上引用的立法变化制定了更加平衡的一套规则,该规则应该在打击假冒过程中被证明是更加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