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版权法庭确立新的版税率

2010-1-10 10:05:56

  澳大利亚要向数字音乐和视频下载征收新的版税率。

  该国的版权法庭已向作曲家、歌曲家和音乐出版商确立了一套新的可支付税率。这样做也解决了音乐出版商与苹果电脑公司、Telstra电信以及环球和索尼音乐等重要唱片公司间的冲突。

  该国的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现在必须向APRA和AMCOST收费机构支付新的版税率,即音乐下载零售价的9%(但不适用于订阅模式),而音乐视频下载的税率为零售价的8% 。

  新的音乐下载税率与8%的税率相比有所提高,出版商将该税率视为数字市场初级阶段所达成的“临时税率”。

  音乐出版商通过APRA和该权利机构的姐妹团体AMCOS,曾申请将税率提高到12%,以反映成熟期的数字下载行业。

  APRA和AMCOS在2007年向版权法庭提交过一份申请。该版权法庭从11月30日着手处理该申请,并且新许可方案在圣诞节之前被批准。APRA主管尚未发表评论。

  澳大利亚数字市场正蓬勃发展,据ARIA唱片机构报告的2009年上半年数字显示,数字渠道的销售额在这一时期上升到1808万美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总值上升了36.46%,数字专辑的销售额提高了56%,总值达到927万美元。(编译自billboard.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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