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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鼓励企业参与“非遗”保护2010-1-10 11:18:33 | 
   
  
    
      
| 文章来源:文化传播网 |  
  近日,河北省文化厅正式出台了《河北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企业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经常开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内容的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研究、开发、弘扬等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即可申报“河北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企业”。对于被命名的示范企业,河北省文化厅对其开展的非遗宣传、传播等活动给予指导、支持和协助,对支持、捐赠“非遗”保护事业的,各级文化部门将配合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业内专家认为,在坚持“非遗”保护工作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同时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孟贵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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