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出台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1-10 11:24:57

 

近日,莱芜正式出台了《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莱财教[2009]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在《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莱财教[2007] 5号)文件基础上的修改完善。

《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三方面的改动:一是专利资助方式和额度做了调整。对专利创造的资助由申请、授权两个阶段合并为授权后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调整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项每个国家5000元,最多资助三个国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每年选择3家单位,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专利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给予相应额度资金奖励,并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可对专利项目实施给予资助;三是适当延长了专利资助登记时间。(莱芜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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