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KTV侵权赔偿第一案落槌 每首歌平均赔1400

2010-1-10 12:29:02
文章来源:云南网
  备受业界关注的云南省KTV侵权赔偿第一案,已有了最终结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办事处昨日向媒体通报,上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云南省3家KTV场所版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这些判决已从本月4日起陆续送达3家被告: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游龙KTV),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阿房宫KTV)。他们将共计赔付原告、音集协旗下公司经济损失约4万余元。

  判决 赔偿额度明显提高

  据介绍,对这一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去年10月份作出过一审判决;省高院于去年12月作出了终审判决。记者对比发现,两份判决同样认定了娱乐场所的侵权行为,并认定这些场所需要删除侵权歌曲,但在赔偿金的额度上出现巨大的反差。高院认为,原判酌定KTV城赔偿原告侵权费280元的数额过低,不利于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也不利于合理促进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高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相关因素,明显提高了歌曲侵权的赔偿额度;再加上10首歌曲的取证消费、公证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等,每首侵权歌曲的平均赔偿额度超过了1400元。

  原告 下一步力度更大

  谈到此次判决的意义时,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分析道:“这份判决将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违法成本低、店家意识不到自己侵权经营的法律后果等行为,起到极强的警示作用。”

  音集协云南代表处同时透露:随着省高院二审的落槌,音集协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在著作权保护的路子上开始更多新的探索。“下一步我们将对前期已经取证,尚未立案及一些还未取证的侵权场所加大打击力度。”相关负责人说。

  业界 收费不尽合理

  星月明珠KTV城副总经理卞璞,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省高院的判决考虑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但音集协的版权使用费收费方式不尽合理,KTV城不可能天天满员,音集协却要每间包房都计费,这也是他们与音集协闹上法庭的原因之一。阿房宫KTV城负责人则表示,他们还未收到判决书,不便置评。(记者 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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