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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硬件设备厂商要求统一版权费规定2010-1-13 18:25:26 |
欧洲电子产业组织(Digitaleurope)中的IT行业硬件设备生产企业在此前的一年半时间内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欧洲的版权补偿问题一直进行着谈判。在一份声明中,生产企业肯定了作家与艺术家应当必须能够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得收益,但是1960年实行的版权收益分配制度在当前的数字化时代已经过时了。集体管理组织似乎对目前这种“东修西补”的国家规定感到满意。但是,设备生产企业努力的方向与版权组织并不一致,他们致力于让欧盟及其成员国从政治层面上解决问题并制定相关法规。 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6月提出设立一个论坛,促使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硬件设备生产企业在私人复制文件的版权补偿费方面达成共识。通过Digitaleurope,让诸如苹果、佳能、爱普生、惠普、英特尔、诺基亚、微软、索尼和飞利浦等作为企业代表,而另外一方是欧洲作者及作曲家联会(GESAC)。但是对此有一个令人无法理解的消息,说企业方已经停止了对话。根据目前各方提出的建议,达成一致意见本来已是伸手可及了。 Digitaleurope的报告指出:在奥地利每台MP3播放器须缴纳15欧元的版权补偿费,法国是25欧元,西班牙是3.15欧元,但其他国家没有。另一个例子,欧盟内部对于多功能设备的收费方式也有失偏颇。这些费用包含在产品出售价格中,但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缴纳了版权费、交了多少以及交给了谁。目前的制度阻碍了新技术的研发,也不利于在线销售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查理.麦克里维(Charlie McCreevy)在2006年秋天就开始负责制定新的收费方式。他希望理清管理和补偿金支付程序,重视“提高技术手段以保护版权作品”,改变补偿金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似乎也对于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对之声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