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

2010-1-14 11:44:11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经充分协商,双方联合发文,决定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湖州、嘉兴以及义乌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陪审员要求在本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中年满三十周岁,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验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目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已完成对上述各市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的审核工作,其中符合条件人选共23名,待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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