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讯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呼吁公众评论指出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义务方面没有尽到责任的外国政府。
根据在联邦注册处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出的书面意见请求称,1974年贸易法案“特别301”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未能为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适当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拒绝给予合理公正的市场准入的国家进行确定。”
通过向公众公开这个过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希望得到关于哪个国家不阻碍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更全面信息。
“特别301程序指出了盗版、假冒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盗版对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商业形成的主要挑战,”美国贸易代表兼大使Ron Kirk在一份申明中说。“为减少这些损失,奥巴马政府对旨在关注对美国创新和创造(全球经济中最大的两股力量)的威胁的特别301条款进行了完善。”
被确定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将被指定为“优先国”——“这些国家的行为、政策或做法‘最繁重或最恶劣’,并对相关美国产品有巨大的不利影响,而且尚未参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谈判或谈判还未取得重大进展。”美国商务部信息显示称。
被美国贸易代表指定为“优先国”的国家在一项全面调查(其中包括与被指控政府的磋商等)结束之后将受到美国贸易制裁。如果其知识产权法律或执行机制得不到美国批准,不符合被指定为“优先国”的贸易伙伴将仍然处于“优先观察国名单列表”或“观察国名单列表”。根据联邦注册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消息称,优先观察名单列表上的贸易伙伴将受到美国“对有关问题领域的关注”。
每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被授权出版一份确定问题国家的报告。希望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的相关美国人应该会在2月16日之前准备这件事。3月3日将举行一场公共听证会,主要是准备出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10年特别301报告。外国政府必须在2月23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或请求在公共听证会上作证。
去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因特别301报告调查了美国77个贸易伙伴,将其中45个国家列于优先观察国名单列表或者观察国名单列表上。
关于美国保护知识产权事务的更多详情,请阅读助理编辑Stephanie Berrong的文章“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本月出版的Security Management杂志上。(编译自securitymanagemen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