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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议通过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2010-1-18 17:50:55 |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福建省第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纲要性文件,是福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主持会议。
黄小晶在会上指出,金融危机让我们深刻感受到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从提升专利层次促进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外来投资者信心、鼓励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全方位保护本省创新成果等几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研究如何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各县市领导层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以开发、保护和发展。同时,全省所有的县市都必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实施意见》由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与评估五个部分组成,坚持“一个方针”,贯彻“两条主线”,争取“三个突破”,确立“四项保障”:“一个方针”是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两条主线”:牢牢把握服务海西建设和扩大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两条主线;“三个突破”:力争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管理与保护、交流与服务平台建设上有所突破;“四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完善奖励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化。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知识产权发展的近期与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要把福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的创新型省份。近5年,全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全省注册商标达到20万件,其中省著名商标2500件;版权自愿登记量保持全国前3名;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0家,国际知名品牌150家等。
《实施意见》提出七项重点任务:一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二是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三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四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五是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六是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七是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了确保《实施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组织机构、政策法规、人才队伍、财税支持等方面予以有力的实施保障。
立足福建特殊的区位优势,《实施意见》凸显闽台交流与合作的特色,提出要在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大陆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台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方面“先行先试”,构筑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促进两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互利双赢。
《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福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福建继科教兴省、人才强省之后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更是在当前福建面对产业结构升级矛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经济增长成本全面上升等困难与挑战,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加快福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进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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