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音乐版权保护中心去年为那些进行了版权登记的作曲家和词作者共征收了大约233亿越南盾(合110万美元)版税,2008年为150亿越南盾。
该中心主任,音乐家Pho Duc Phuong说:“今年这一数字将急剧上升,因为中心计划向酒店、卡拉Ok厅、夜总会和其他娱乐场所征收版税。”
“只有18%的版税是从广播、电视和唱片的使用中而来的,我们因缺少有经验的专家,向他们征收版税面临着的困难。”
他说:“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控制那些经常忽视版税的人使用作品。”
成立8年以来,该中心已从越南及海外征收了近55亿越南盾的版税。2008年,它与音乐制作人和娱乐公司签订了近700份合约。
作为第一个保护词作者和曲作者免遭版权侵权的组织,它已经与1602个越南籍艺术家签约。
该中心自2007年加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以来,越南作曲家的作品在海外表演或翻录的时候,他们的权益也将受到保护。
越南给予国外的音乐作品同等保护。
Phuong Nam文化公司(其是HCM城主要的音乐出版商之一)的副总Phan Mong Thuy说:“对音乐加以版权保护在越南还是个新生事物。我们需要政府的帮助以实现曲作者、词作者以及使用者的权利,就如于2006年生效的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那样。|
“但在版权法生效之前,她所在的公司已与越南籍和国外(大部分是音乐、电影和书籍领域)的合作伙伴签署协议并向作者支付版税。”她补充到。
支付音乐使用费绝非易事。
“我们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我们不知道在何地以及如何与艺术家们联系以签署版权协议。”一位为Tan Binh地区文化宫工作的青年歌唱家Nguyen Thi Thuy An说。
其朋友,喜剧演员Tran Sanh说:“我和我的朋友经常去农村进行公益演出,我认为如果是出于公益目的,是不用为使用作品而交版税的吧,是这样子的吗?”
他说:“文化部门应更迅速有效地帮助我们,尤其是那些在农村工作的人们理解和尊重版权。” (编译自vnagency.com.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