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彭山县公安局端制假窝点2010-1-27 12:40:39 |
日前,彭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循线出击周密布控,捣毁一个盗用商标及生产假冒商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收缴各种假冒川内品牌的瓶装白酒3654瓶和假冒的“丰谷”、“小角楼”、“沱牌”、“绵竹大曲”等名牌白酒商标、防伪标识、假冒产品外包装纸箱等14万余件(枚),同时收缴制假用散装白酒2.6吨、制假机器设备等价值40余万元。 2009年12月中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上某知名白酒企业举报,彭山县境内有人在假冒生产他们厂的白酒。彭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按照支队要求,迅速安排专人深入可能涉案地秘密摸排,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很快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12月以来,彭山县保胜乡龙门村一农户家,经常有全封闭的厢式货车进出,该车所拉货物不详。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此地就是造假酒的窝点。 12月30日下午,该县经侦大队长方强在市局经侦支队指挥下,带领民警前往保胜乡龙门村,将正在制假的韩某挡获,现场扣押了假冒的各种品牌白酒以及制假机器设备。 据供述,犯罪嫌疑人韩某43岁,邛崃市人,他为牟取非法暴利,于2009年4月开始在邛崃招募女工,自购散装白酒,盗用“小角楼”、“丰谷”、“江口醇”、“绵竹大曲”等酒类商标,在本地生产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年12月初,韩某为逃避打击,将制假窝点转移到彭山县较为偏僻的保胜乡龙门村,通过其妹组织邛崃回龙村妇女8人,继续从事生产假冒品牌白酒的不法行为。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眉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