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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知识产权案件见成效2010-1-28 16:45:32 |
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特职能作用,做到既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的同时,又兼顾公共利益,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科技成果得以顺利转化,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据了解,2009年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6宗,结案率为97.3%,调解、撤诉率高达69.44%,其中以和解撤诉方式息讼的案件占调撤结案案件的84%。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调撤息讼,成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亮点。 海口市中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严格适用侵权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企业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据了解,继2008年“英雄”、“携程”、“彪马”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海口市的成功维权,2009年“英雄”注册商标权利人再次在该院提起9宗维权诉讼案件,该批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8宗和解撤诉,1宗判决,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审判中,该院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既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注重防止权利滥用;既以保护为主导,合理确认权利归属,又注意留足创新空间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借鉴和利用。近年来,该院先后成功审理了涉及《霍元甲》、《七剑》、《闯关东》、《投名状》等一批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有力打击了无视他人著作权的盗版侵权行为。去年,该院受理的10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目前已审结9宗,其中以调解或和解撤诉方式结案8宗。该院用公正的审判支持了权利人的请求,同时也有效维护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防止司法认驰异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院准确把握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定位,慎重启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如凡依据普通商标权的规定已经能够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的,对原告提出的司法认驰请求该院坚决不予审查,既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对原告滥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使私权利与公共利益和谐相处,让各方利益主体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资源。几年来,由于该院慎重审理该类案件,没有出现司法认驰异化的情况。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为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如原告海南某药业公司诉被告江苏某药业公司及第三人某药物研究院等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药研院与被告分别为两种不同的阿德福韦酯晶型的专利权人,被告获得专利授权在先,药研院获得专利授权在后,但药研院先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原告根据药研院的专利许可授权生产销售并首先进入市场。被告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后,认为原告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通过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文指控原告侵权,原告为此向该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该案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权利各方各执一词,彼此矛盾激烈。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使涉案专利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效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向当事人阐法释理,终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撤回了起诉。各方当事人对该案审理工作均予以高度评价。 中国经济网海口1月28日讯(记者陈发卿、通讯员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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