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活动

2010-1-29 12:37:00

 2009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积极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宗,结案率为97.3%。其中,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调撤息讼,成为海口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亮点。

    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进展情况。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孟励介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项主题活动中,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特职能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孟励说,海口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贸易、金融中心,全省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海口,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权纠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等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故海口中院作为省会城市中院,承担着全省绝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审判重任。

    2009年,海口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宗,其中:著作权纠纷10宗;商标权纠纷18宗;专利权纠纷6宗;不正当竞争纠纷2宗;其他纠纷1宗。纠纷类型除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外,还出现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以及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等新类型诉讼。全年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6宗,结案率为97.3%,调解、撤诉率高达69.44%,其中以和解撤诉方式息讼的案件占调撤结案案件的84%。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纠纷得以调撤息讼,成为该院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亮点。

    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重要和有效的保护手段,海口中院通过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严格适用侵权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继2008年“英雄”“携程”“彪马”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海口市的成功维权,2009年“英雄”注册商标权利人再次在中院提起9宗维权诉讼案件,该批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8宗和解撤诉,1宗判决,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海口中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企业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孟励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审判中,海口中院注意正确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既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注意防止权利滥用;既以保护为主导,合理确认权利归属,又注意留足创新空间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借鉴和利用,促进海南省技术成果的使用和先进文化的传播。

    近年来,随着商标法的修改和品牌意识的增强,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人们对之趋之若鹜,部分商标权利人为获取凭借普通商标无法占有的市场和拥有更大的利益空间,他们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目标,千方百计去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而一旦获得司法认驰,就进行大力宣传,将其商标夸大宣传为荣誉性驰名商标,使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瞬间剧增。这种认驰的异化,完全歪曲了法律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授权本意,严重扰乱了原本宁静、有序的商事秩序。

    为防止司法认驰异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海口中院准确把握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定位,慎重启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如凡依据普通商标权的规定已经能够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的,对原告提出的司法认驰请求我院坚决不予审查,既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对原告滥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使私权利与公共利益和谐相处,让各方利益主体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资源。几年来,由于中院慎重审理该类案件,没有出现司法认驰异化的情况。

    在主题活动中,海口中院树立“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诉讼调解理念,以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为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如原告海南某药业公司诉被告江苏某药业公司及第三人某药物研究院等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药研院与被告分别为两种不同的阿德福韦酯晶型的专利权人,被告获得专利授权在先,药研院获得专利授权在后,但药研院先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原告根据药研院的专利许可授权生产销售并首先进入市场。被告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后,认为原告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通过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文指控原告侵权,原告为此向中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该案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权利各方各执一词,彼此矛盾激烈。为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使涉案专利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效益,海口中院民三厅的法官们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耐心向当事人阐法释理,终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新华网海南频道 (邓伽、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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