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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的利刃和版权的江湖规则2010-1-30 17:41:46 |
1月25日,音集协的第二次权利人大会通过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并称可将1.2亿元版权使用费下发分配。从2007年度收取626万元,2008年度则为4678万元,2009年1月至9月份增长到6778万元,可见增长较快,这是音乐权利人首次得到大规模的版权使用费。但相对前期投入的5.6亿,收费代理人又如何笑得出来? 诚然,各地如火如荼的卡拉OK侵权案,也是一个好兆头。2009年12月28日辽宁首宗卡拉OK侵权案正式宣判;同年12月9日、10日深圳相继有4家KTV面临诉讼,此前的11月,深圳已经有五家KTV输了官司,两家KTV被法院强制执行。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集协在深圳联络点的负责人还指出,协会已经完成对深圳200多未交版权费KTV的取证工作,并将视情况展开诉讼。 自2007年开始,音集协的利刃已经举起。手起刀落,侵权案绝大多数以音集协方获胜告终。音乐人的江湖规则已经被改变。从免费使用到要交纳版权费的转变,似乎已经实现。不过,仍有几个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答。 其一,版权费还是管理费。年产值数千亿的KTV产业,音乐权利人不可能单独一家一家向KTV这些盗版使用自己音乐版权的商业经营场所收费。KTV也不可能一个人一个人地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音集协确实要在音乐权利人和KTV这些商业经营场所之间搭建一个共同的平台。 不过,音集协在收取版权费后的分配,一度引发唱片公司与艺人的不满。音乐权利人质疑音集协在收取、分配上极不透明,而且收取的治理费与音著协一起高达50%。音集协称,管理成本包括协会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曲库建设、许可、稽核等成本,为23%。此外,收费代理人北京天合的服务费占27%。 另外50%的版权费,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介绍,分给了各个唱片公司。包括词曲创作者的权利和唱片制作权都在这50%之内。音乐权利人则将这50%关起门来自己分。这意味着,一个音乐创作人只能得享自己劳动成果的50%,甚至更少。这收的到底是管理费还是版权费?或许这不值得拍案。这暗合了社会的现实——创作者并非最大的获益者,而是掌握着江湖规则的一方;所以才出现版权费半数被管理者、代理人劫持。 其二,强制收费还是合理收费。音乐与文章均需有版权保护,但执行过程中,仍不乏被人诟病的地方。2009年12月16日,根据《羊城晚报》报道,北京天合被深圳市福田歌舞娱乐协会公开指责,在没有与商家协商收费标准、明确所收费用的分配方式、没有推出正版歌曲库、没有等卡拉OK系统上马的情况下便单方面强行收费,向商家提起诉讼,这违反了《反垄断法》。原来,直到现在,还有不少卡拉OK商家未知晓版权保护细节。 其三,版权费还是保护费。现已交了版权费的商家,有关方面是否给他们提供了正版歌曲库系统?商家仍然使用的是盗版歌曲库。那么,这样的收费就好像是向他们交“保护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