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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泉州市知名商标的公告2010-2-5 11:30:14 |
根据《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即日起开始2010年度的泉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凡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认定市知名商标的,须于4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2001年、2004年、2007年认定的泉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已满,需要延续认定的,也须于4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申报延续认定的,将予注销。详情及表格下载请登陆泉州工商红盾网 (网址: http://www.justalen.cn/content.asp?id=2615&lx=法规商标&fl=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