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行政法院日前决定维持早前驳回苹果“iPhone”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该国商标管理部门曾于去年夏季否决这项申请,称其中的字母“i”会令商标被误读为一类专用产品的名称,如“Internet phone”(互联网电话)或“information phone”(信息电话)。 苹果曾在一审后向行政法院的上诉中辩解称,“iPhone”是一个独创的词汇,“i”除了互联网、信息之外还有其他含义。该公司提到了类似几起注册案的处理结果,请求得到平等对待。 法院虽然同意“i”可拥有多种释义的说法,但同时认为“iPhone”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类具有互联网或信息功能的电话,单个字母不足以构成一个具有特殊性的商标名称。 对于这个裁决,苹果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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