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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出台企业创建商标激励机制2010-4-2 22:36:34 |
| 为充分发挥商标对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培育本地特色经济的良好作用,南安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由工商部门用于服务商标品牌发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同时,对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超过10个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李冰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