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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通告专利和实用新型年费缴纳的最后宽限期2010-4-10 21: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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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纳麦——巴林工业产权局已决定对专利注册年费到期之后给予30天的最终宽限期(也就是到2010年5月4日截止),以支付自年费缴纳通知日起已超过一年的有效注册专利的年费。 该年费通知由巴林工业产权局局长Lina Mahmoud Zinal于2010年3月30日公布。 根据该国2004年专利和实用新型法第28条规定,如果不遵守此通告,巴林工业产权局将从专利局备案中删掉未付款的专利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