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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pos将美国宽限期吹捧为黄金规范2010-4-14 11: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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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David Kappos上周四称,美国有“专利制度的黄金规范”并且其他国家为了协调公共利益应该为一项发明采用宽限期。 Kappos称:“这是全球知识产权界实施法律以确保补偿知识产权制度的时机。对很多国家来说,这意味着要采用适当的宽限期。” 他在第18届纽约福坦莫知识产权会议上发表了讲话。 “这并不是要将一国意志强加到另一国或者是挑战国家主权,”Kappos继续补充道:“每个国家采用使当前创新具备最佳模式的法律将会推进我们都赞同的基本原则。” 在另一场会议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外事物官员Arti Rai表示,她相信美国将在协调步伐中迈出大步,因为美国在正在进行的专利立法改革中采纳了申请优先体系。Rai称:“一旦我们的改革法案被通过,我们会要求其他制度采用宽限期规定。”专利改革法的最新修正案正在国会商议中。 问及期望他国采用美国特有的一年时间的发明公开宽限期是否现实可行,当很多人将它视为“美国例外论 ”的又一范例时,Kappos称这“绝对可行”。 USPTO局长称:“美国有一套发明家友好(inventor-friendly)体制;它是专利体制的黄金规范。” Kappos还讨论了诸如专利合作协定(PCT)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等工作共享的成果。 他称,该局通过与有关“管理、激励和质量问题”的PCT承包商合作致力于改善PCT 检索的质量。 在最近《知识产权管理》(Managing IP)的采访中,Kappos承认PCT检索的质量并不好,因为与受雇做该检索的企业存在合约上的问题。 他表示,纠正该错误将有助于减少USPTO审查员在PCT申请国家阶段期间的作品重复量。 最近的一份报告称,前10大专利局的160万份申请中重复的有34%。 Kappos还称,该局降低了PPH申请费以鼓励PPH申请者。该局的目标是在2010年底拥有4000例PPH申请,2011年底有8000例,2012年底有16000例。 在福坦莫知识产权会议的工作共享期间,当主持人问及有多少人使用PPH程序时,只有一位观众举手。(编译自managing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