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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私人工作间的PC不需支付GEZ费用2010-4-16 22: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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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对于工作间所使用的个人电脑(PC)是否要缴纳广播收听费问题重新作出了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德国广播电视费收款中心(Gebühreneinzugszentrale,GEZ)能向工作间使用的PC收取费用成了一个问题,因为房屋的私人使用部分已被要求注册其使用的广播和电视接受设备。设在卡塞尔(Kassel)的黑森州行政法院(Der hessische Verwaltungsgerichtshof)现在裁定:放在家里的工作间中具有上网功能的电脑,不需要额外支付广播收听费。法官给予了一位独立的计算机从业人员上述权利,他在自家房屋地下室的工作间中安放了一台PC。虽然放在楼上的收音机与电视机已经注册过,但黑森电台要求他为PC再缴纳一笔接收费。 电台认为,能够上网的PC仅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免费,就是在工作间中有另外一台已经注册过的收音机。这项“前提”至关重要,而行政法院并不同意。如果某人在家中已经为一台广播接收设备支付了费用,那么在其工作间中作为商务用途的PC电脑可以作为第二个接收设备得到豁免。黑森行政法院在其判决中确认了法兰克福行政法院的决定。 基本上,根据第8次《广播条约修正案》,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来说,如果还没有任何“官方”注册的收音机或电视机,则需要为能够上网的PC每月缴纳5.52欧元GEZ费用。对于商用PC,按照规定要向每块用地收费。对于向商用PC收取广播收听费的问题也存在着法律争议:各方期待联邦行政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而由于法律适用仍然不明确,各地目前为止给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如黑森州的吉森区(Gießen)行政法院最终决定不把PC作为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也不向其收取广播收听费。在案件的资格认定问题上,下萨克森州不伦瑞克(Braunschweig)行政法院的决定和什列斯维格(Schleswig)行政法院的类似。来自明斯特(Münster)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认为,不论是否真的通过电脑收听了广播都与判决无关。目前看来,PC很有可能需要支付GEZ费用。(编译自heise.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