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出台贯彻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0-4-16 23:36:40
 云南大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工作,2010年3月16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发〔201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标志着大理州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时期。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战略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新机制,建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制和市场环境;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同时,提出了涵盖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定量目标和具体的经济指标,如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10户以上,超10亿元的达到3户以上等。

  4项主要任务:实施专利培育战略、品牌培育战略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培育三大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企业商标运用和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8项保障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从2010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州、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确保机构设立、人员到位、经费支撑,健全州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定编(行政编制)5名,强化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和奖励机制,制定《大理州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大理州优秀专利及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农林业新品种、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进行奖励,对优秀的文艺、影视创作作品等进行奖励;加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大理州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年度推进计划和任务分解。(董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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