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院与知识产权局签署知产保护机制

2010-4-19 20:25:16

  4月15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议书,并召开“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与来自天津20余家高新企业的代表们共同研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据了解,这是为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在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效率,统一标准,加强协作与配合。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是在自愿、互利、共建、整合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协议机制就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制度;培训宣传、交流研讨制度;联合调研、咨询互助制度和统一标准、联动调解制度等协作内容与方式以及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在今后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工作中,双方将共同按照协作机制的有关内容,加强横向联合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推动天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增强天津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坚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记者张敬,通讯员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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