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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家热议互联网版权保护2010-5-9 20:46:20 |
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版权保护问题由此变得愈加复杂。4月21日,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版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联合举行圆桌会议,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认定等互联网版权保护热点问题进行对话。来自中美版权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境外权利人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双方专家专题讨论了中美对互联网深度链接、搜索引擎、流媒体、视频分享网站等商业模式中涉及共同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就“技术中立原则”、“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等交换了意见,还结合两国案例,针对服务提供商“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双方代表表示,中美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上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非常接近,没有根本分歧,由于社会经济背景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双方在版权保护领域还应更加深入地沟通和交流。 据了解,近年来,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纠纷在我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起草制定《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基础上将考虑制定司法解释,以适应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司法保护的要求。(记者姚文平 刘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