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马来西亚将修改版权法2010-5-19 9:08:58 |
吉隆坡(5月10日):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部长Datuk Sabri Ismail Sabri表示,该国将对1987年版权法进行修改,这将使得该国政府在处理知识产权和版权相关事宜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力。 Ismail Sabri表示,该部希望在6月召开的议会上对版权法的修改进行讨论。 在所提议的修改意见中包括提高当前对盗版CD、VCD和DVD购买行为的控制水平。此外还包括打击盗版产品销售场所的业主。 目前,版权法第41条第2款将“占有、保管或者支配3件以上侵权作品或唱片的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 Ismail Sabri说,当前,政府采取的行动仅针对盗版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一旦版权法修正案被通过,打击行动将针对所有相关人员,哪怕是拥有一份盗版拷贝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不过,Ismail Sabri表示,法律规定仅是一个方面,要解决盗版问题,提高人们的认识意义重大。 “到时候会出台很多法律规定和执法举措,除非现实情况不再需要,否则它们会长期存在下去。”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教育大众,拥有盗版产品与拥有盗窃得来的产品性质一样。我们希望人们能够意识到,如果被发现购买或者拥有盗版CD,那么他们也会受到一定的制裁。” Ismail Sabri说,重要的是要让人们意识到购买盗版产品将构成犯罪同谋,并且这一行为窃取了艺术家们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