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欧洲专利局(EPO)扩大申诉委员会(EBoA)于2010年5月12日公布了对G3/08(此为申诉委员会就某些问题向EBoA寻求最终解答的案件编号)的意见, 以此为契机来设立和确认在欧洲专利公约下欧洲专利局关于计算机程序专利的方法。
根据该局消息,意见涉及EPO主席艾莉森.布赖姆洛在2008年10月向EBoA提交的四个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该局在计算机领域的专利实践的几点关键性法律问题。
扩大申诉委员会详细分析了有关的判例法的发展,并且发现与技术上诉委员会的两项决定存在分歧。然而,认识到“判例法在新的法律和/或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总是线性方式,并且之前的做法可能被废弃或者修改”后,扩大申诉委员会发现,这构成了合理的发展而不是判例法的冲突。
在未考虑相矛盾的上诉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扩大申诉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的问题的合法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然而, 该委员会肯定了欧洲专利局主席有权在提交问题时“充分利用欧洲专利公约第112条(1)(b)所规定的酌情权”,并且为怎样解释此类问题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指导。(编译自www.ag-i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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