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开放信息系统知识产权

2010-6-28 21:19:19
  香港特区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今天宣布,全面开放信息科技系统知识产权作商业用途,从而为信息科技业界创造更多商机。

  在该政策下,新建立的政府信息科技系统的知识产权,由开发系统的承办商拥有,当局则获使用、修改和复制有关信息系统的永久特许权,毋须缴付版权费用。

  承办商可以运用有关知识产权发掘商机,例如可出售为政府开发的信息科技系统的拥有权,或授予其它人士系统的特许使用权;也可开发新产品。

  至于现有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各政策局和部门也积极考虑承办商提出使用其知识产权作商业用途的要求。(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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