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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2010-7-10 10:36:29 |
近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试行),这是河南省运用知识产权对发展产业集聚区的重大政策指引,必将为河南产业集聚区加快结构调整、升级转型,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和《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认定工作。为进一步指导产业集聚区在我省促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八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对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及考核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由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每年的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优势产业集聚区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个。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不合格的产业集聚区,经八部门共同确认后,取消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称号。 《办法》同时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给予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产业集聚区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在产业集群相对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优势产业集聚区内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优先给予安排;优势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省长质量奖;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在创建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 今年以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连续出台了多份文件,更加明确了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机载体和重要依托,发布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并对2009年度先进产业集聚区进行了奖励,50个产业集聚区每个获得600万元奖励,40个产业集聚区每个获300万元补助。省政府还对首批6个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进行了通报表彰。在此背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将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工作重点放在产业集聚区,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研究,开展了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确定了10个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产业集聚区,并联合八部门出台了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大了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提高了知识产权工作在省政府中心工作中的显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