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继续开展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

2010-7-10 11:25:33
  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2010年自治区工商局继续在全广西范围内开展广西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目前,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申请人可以携相关材料申请进行认定。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广西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必须在广西境内;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且销售区域较广,近3年的销售量、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广西同行业的前列;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区域广泛;同时还要求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违反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等。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称号可以提高商标注册人产品的附加值,对于开拓市场有着助推作用。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届满后必须重新提出申请。(记者 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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