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学、研究中心以及生物制药组织的11个泛欧组织,极力要求对“Innovative Medicines Joint Technology Initiative(创新药物联合技术计划)”政策以及“Innovative Medicines Initiative(IMI,创新药物计划)”融资模式中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修改。
自该计划于2007年5月推出以来,重要的相关利益群体多次表达了对此事的担忧,并将此事宜传达给了IMI成员国集团、IMI联合工作(IMI JU)理事会以及欧洲委员会。
IMI是欧洲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所代表的制药产业以及欧洲委员会所代表的欧盟之间唯一的公私合作计划。
于2007年推出的IMI旨在通过排除当前药物发展进程中的研究瓶颈,为更有效的发现和药物开发提供支持。2008年-2017年的IMI预算总额为20亿欧元(相当于25亿美元)——欧盟和产业界各为10亿欧元。
IMI JU目前正对知识产权政策以及间接成本付还融资规则进行审查。IMI利益相关人群体决定公布联合声明为该审查进程提供有用的帮助并确保能解决所有核心利益相关者的长期之忧。
IMI JU已两次征求修改提议,目前正准备第三次。由于很多组织——中小型企业(SMEs)、研究机构和大学——出于对复杂和不稳定的IMI知识产权政策和不引人注意的融资模式的担忧而未充分参与其中,前两次的建议征求活动的参与力度很小。
如果参与度还不够让人满意,那么该计划将很难达到其预期目标。
利益相关者们希望对IMI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修改以提供:
* 对研究使用和第三方获取权的合理定义; * 针对全球参与者及附属实体的较窄的获取权范围,或者至少是对所有者的获取权更好的控制; * 获取的公平条件(除使用费外,还包括期限、书面请求、公平及合理的条款); * 针对许可、转让和其他所拥有资产处置的更均衡及合理的条件,根据第7个框架计划(FP7)。
IMI的知识产权工作团队也曾提出过这些核心问题,但是目前尚无解决方案。面对第三方的敦促,如今急待实质性进展。
IMI融资模式需要具备充分的竞争力以吸引最佳主体并允许SME有效参与进来。
联合技术计划(JTI)的Sherpa Group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认可了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并指明了出路。其建议,“融资率应设定在与框架计划相当的水平”。
Sherpa Group还建议说,“JTI应采取措施更有效地让SME参与进来。”
IMI融资规则应模仿FP7的融资规则,计算融资率的起算点应涵盖研究的所有成本。当前20%的间接成本付还上限忽略了经济现实,这应当被列入要事行列。
11个利益相关组织认为应及时对IMI建议征求实施改革。他们认为,如果IMI想要实现研究机构、SME、大学和制药公司之间的持久有效合作,以及认真承诺过要成为欧洲生物研发领域中的领导者以服务患者和社会,那么这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编译自www.universityworld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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