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赢回解百纳商标

2010-7-14 12:39:49

  6月21日,张裕集团收到北京市高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这是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案的终审判决:驳回长城公司、中粮酒业公司和王朝公司关于判令张裕“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的上诉,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做裁定。目前,解百纳商标仍由张裕所有。

  2002年,张裕集团申请的“解百纳”商标被核准注册。但中粮、王朝、长城和威龙分别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申请,认为其独占解百纳商标后将垄断葡萄酒市场,可能导致一些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2008年,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但中粮酒业、王朝公司和长城公司始终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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