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裁定“关键词”不构成商标侵权

2010-7-14 22:02:48

  法官裁定:用其他公司的名称做网络广告关键词不违反欧洲商标法。

  在最近一次判决中,欧洲法院明确裁定:利用竞争对手的名字作为自己网络广告的关键词不违反欧洲商标法。这种判决方法也许将一劳永逸地解决商标权利人和在线搜索引擎巨头谷歌之间的争论并将毫无疑问地增加谷歌广告关键字服务以及类似的关键字网络广告销售收入。

  这一案例涉及Primakabin 和Portakabin两家企业,它们都是制造并销售临时帐篷和建筑物的公司。Primakabin 公司用“portakabin”及其变体“portacabin”作为其在谷歌网络广告中的关键词,目的在于当用户搜索Portakabin公司时把这些用户引导至Primakabin公司的产品。

  欧盟的这种判决方法承袭了之前的一个案例的判决精神:Louise Vuitton诉谷歌案。在此案中,Louise Vuitton起诉谷歌在搜索该公司的品牌商品时会搜索到销售假冒商品的企业的广告。裁定结果认为只要网络内容服务关于内容是“中立”的,这些服务就不构成商标侵权。Primakabin 和Portakabin案的判决结果更表明:搜索引擎可以显示与关键字妙搭的任何广告,广告服务的订户喜欢用什么关键词就用什么关键词,只要能给出合理的解释,都不违反欧洲商标法。(编译自www.digitaltre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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