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应该让音乐家从版权中获益

2010-7-14 22:04:55

  版权是音乐产业和其创作者至关重要的遗留物,但版权方面的缺乏并不是艺术家努力维持收支平衡的原因。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的一个专家组称,责任其实在于音乐行业对企业的重视(corporate-focus),以及如何使版权法致力于企业而非作曲家。

  该专家组成员称,文件共享也是一个问题,但需要针对已经过时的管理音乐共享的惯例,以创新思想找到新方式。

  Ben Challis律师称,音乐行业最大的缺陷不是版权,而是商业惯例。商业惯例将作者或作曲人的权利转移给企业,这是艺术家无法得到报酬的原因。一套公平的制度应该能既能保护艺术家和又能保护企业。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的一位娱乐界律师和资深讲师Kienda Hoji称,版权已显示了自身的真实性,它是一套对想要赚钱的人有益的制度,而不是对创作者有益的制度。

  他们在6月15日的威斯敏斯特大学举行版权对话活动中发言了有关300年历史和音乐行业思考的演讲。该活动由一家British Black Music在线资源网站和Black Music Congress组织,是一场讨论最爱音乐、网络和音乐行业培训方向的研讨会。

  它的目的是就版权法对网络时代来说是否足够健全,以及是否版权意识倡议在年轻音乐消费群心中已经丧失进行探讨。

  最爱音乐大会创始人兼英国最爱音乐网站的负责人之一的Kwaku引用了很多音乐家的版权没有得到很好保护的列子。

  南非祖鲁族作曲家Solomon Linda仿照祖鲁语的“lion”谱写了一首名为“Mbube”的歌曲。这首歌最终被授权给迪士尼公司用于其电影《狮子王》中,并以“The Lion Sleeps Tonight”成名,但Linda却死于贫困,没有看到由其作品滋生的一点钱。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杂志称,在Linda死后45年以上,即2006年这首原创歌曲的版权最终获得承认,并且担保一直生活贫困的继承人能够享受版权收入。

  Kwaku称,英国作曲家Samuel Coleridge-Taylor在19世纪晚期以15几尼金币将其广受欢迎的歌曲Hiawatha卖给了Novello公司并且没有再收到版税,而Novello仍在收取版税。

  国际音乐高层论坛的版权及相关权负责人David Stopps称,如果艺术家们能充分受益于版权法,那么下面的两个示范法应该是通用的。

  德国法中的版权转让只有通过许可实现,这意味着权利基本掌握在艺术家手中;美国法律限制版权转让,创作者有权在35年之后取回版权。这有益于防止版权保护下的音乐还未被公众利用的情况:这对音乐家来说是最糟的情况,由于音乐家无法谋生,也无法做与音乐有关的事情。

  Stopps称,美国法律在1978年生效,这意味着2013年是上述规定被使用的首次机会,唱片公司会强烈的反对,所以他预言将有一些法律诉讼。

  Challis称,版权的某些方面是过时的,并称,他的学生就现存歌曲的节选是非法的规定感到震惊,因为他们视节选曲目的创作为新的事物。

  Scottish band the Chimes的前成员兼歌手Pauline Henry问及人们可能仍就免费下载音乐的原因,诀窍在于利用在线音乐,而非盗版音乐。

  Challis称,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涉及文件共享,并且如果这构成了90%的数字市场,那么这造成市场失灵,必须采用更好的管理方式,或许通过类似与英国电视收费的“音乐访问收费”模式。

  Stopps说,很多艺术家现在从其形象而非其音乐中获得了更多的权利。比歌手Beyoncé为例,其收入的一半以上都与她的名字的品牌化有关。

  但音乐销售并不一定就是失败的事情。“你可以自由竞争,” Stopps称。

  Stopps称,在电台看到歌曲发行,但只有在8周之后才能购买,公众不会等待,只要该音乐能在盗版湾上访问,那么就会引起盗版。(编译自知识产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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