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出台知识产权新政策2010-7-25 8:31:27 |
7月8日,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产业建设的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自主创新制定系列奖励措施,该文件的出台,将极大促进基地企业发展。 根据《规定》,企业首件自主开发获得的发明专利权奖励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权奖励1万元。 引进专利技术,自主开发获专利权或获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且当年新增税收在10%以上的企业,按新增税收地方可用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创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工程机械和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免检产品和企业获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且符合《湖南名牌产品基本条件补充规定》的年生产经营性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生产经营性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生产经营性税收在300万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 园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其专利申请地须为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对首次牵头成功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周力飞、周卫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