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假冒“高炉家酒”注册商标案审结

2010-8-26 16:54:33
日前,涡阳法院在全国著名的酒乡高炉镇巡回办案,公开开庭审结了被告人刘志强假冒“高炉家酒”注册商标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志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被查获的假冒物品予以没收。

  财迷心窍,案发梦醒。2009年10月,被告人刘志强坐车到淮北看病的途中,结识了一位姓张的中年男子,两人聊得投机,于是互报了家门。当老张得知刘志强家住涡阳县高炉镇时,暗示刘志强有个发财的好机会,并让刘志强给他留下了联系方式。刘志强看病回家不久,老张便来到其家中,告诉他说做假酒来钱快,劝其帮忙加工假酒,条件是由老张提供加工“高炉家酒”、“迎驾新星”的原材料,每加工一箱老张支付其加工费20元。家住农村的刘志强见有利可图,便同意了老张的“请求”。

  两天后,老张用货车运来散白酒、包装箱等加工材料,并叮嘱刘志强要抓紧加工,春节前来拉货,到时间加工费一次付清。
  老张走后,刘志强将长期在外打工的邻居家房屋作为加工作坊,夜以继日地忙碌加工“高炉家酒”、“迎驾新星”等名酒。正当他打算在过年时准备捞上一大笔钱时,2010年1月28日晚,涡阳警方突然出现在他家里,当场查获散白酒500斤、“高炉家酒”瓶盖500个、钥匙1000个,包装好的“高炉家酒”70箱、“迎驾新星”80箱,及“老高炉”、“水晶新品”、“迎驾新星”包装物品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刘志强见东窗事发,趁公安干警查点物品时偷偷逃走。

  在外出逃的日子里,刘志强万分后悔当初自己不该钱迷心窍,以至于违法出逃,让家人担心,便于2010年3月3日到涡阳公安局投案自首。

  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地处皖西北的涡阳县高炉镇因生产“高炉”注册商标系列白酒而闻名全国,“高炉”系列酒也因其酒质优良备受消费者青睐。个别不法分子正是看到做高炉“假”酒的高额利润而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针对此类案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多发态势,涡阳法院决定对此案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在审理案件时,“高炉家酒”生产厂家安徽双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炉镇其他酿酒企业职工、当地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中,法官结合该案案情向旁听群众讲解《商标法》及对违反《商标法》有关条款的处罚规定。并被告人阐述违法后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损失和痛苦,告知他人要以己为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刘志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接受财产刑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告诉笔者:“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开庭社会效果好,不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而且也是对当地人民群众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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