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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记一品"锅贴品牌的主人经审理查明2010-10-1 22:35:41 |
张某打官司真是迫不得已。去年4月,抢注“盛记一品”商标的公司向他经营的店铺发来“声明函”,指责他假冒“盛记一品”品牌,侵犯了他人拥有的商标权。张某接到该函后勃然大怒:“明明该品牌是我创建的,怎能不顾事实胡说八道”。激愤中,他为确认谁是“盛记一品”品牌的主人,将抢注商标的公司等推上被告席,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了“盛记一品”的来龙去脉。2006年9月,原告张某盘下了吴江路111号阿咪小酒楼,开出了“盛记一品”锅贴店,由于经营得法,“盛记一品”锅贴很快得到消费者好评,并在上海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中获得嘉誉,被评为“高人气的锅贴”。此后,张某“盛记一品”锅贴生意越做越大,陆续开出了南京东路店、梅陇店、万达店,逐渐形成了“盛记一品”锅贴品牌连锁体系。 审理也查明了“盛记一品”商标被注册的情况。王某在与朋友投资开设了“面道公司”后,该公司经申请注册了“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此后,面道公司将“盛记”及“盛记一品”作为店招及品牌,并大肆招揽加盟商成立“盛记一品”锅贴连锁企业。其后,“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经转让到了“美亚公司”手中,最后加盟面道公司的“盛记一品”锅贴店全部整合到“记盛公司”名下。 由于面道公司、美亚公司、记盛公司都与该案有关,张某把三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三被告在应诉时认为,“盛记一品”锅贴的声誉不是原告建立的,而是由于被告公司在设计和取得商标后,在长期经营中付出了巨大的广告投入,才造就了“盛记一品”锅贴广泛的知名度。被告还认为,原告张某当初生产的锅贴并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因此不能享有知名商品在先保护权。 日前,这起锅贴品牌讼战一审落幕。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公司申请注册“盛记”及“盛记一品”商标前,原告张某创建的“盛记一品”品牌锅贴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可依法认定为知名商品。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3被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共同构成对原告张某的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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