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玉商标被驳 诉商评委

2010-10-1 22:52:57

  申请商标“国玉 建极绥猷”被驳后,申请人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前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容易使人联想到故宫、皇家,因此不得注册。

  据了解,“建极绥猷”现题写在故宫太和殿匾额上。商标申请人白喜贵从事旅游商品的个体经营。2005年,其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2008年9月被驳。

  随后,白喜贵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一审法院认为,“建极绥猷”容易使人将其与故宫太和殿产生联系,且“国玉”寓意着“达到国家级别之玉”,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支持商评委的做法。

  对此,白喜贵认为,众多历史匾额、碑文都已被核准注册,“为什么太和殿上的题词就不行?”随后,其向市高院上诉。

  前日,市高院二审再度将其驳回,不过认定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

  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国玉”、“建极绥猷”均不存在影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情形,因此不属于“有不良影响”的范畴,但上述商标申请用于配合玉雕造型,其展出时,容易使公众将其与故宫、皇家产生联系,根据《商标法》,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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