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实施办法》施行

2010-10-2 1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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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外经贸委共同拟定的《重庆市重大经济活动专利特别审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重大经济活动应当进行专利特别审查。专利特别审查一般有八项内容,包括项目所涉及的专利状况,如专利类别、数量、法律状态、权利的存续期限等;项目所涉及的专利权主体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或合法拥有人,是否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涉及的技术方案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存在,项目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等。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在立项、备案、核准、审批等环节,应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专利分析报告,并依据该专利分析报告对涉及的专利情况进行审查。 

  《办法》同时规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建专利特别审查专家库,并在受项目申报单位或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委托后,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在组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专利特别审查报告,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市知识产权局和重大经济活动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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