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百福”用“周六福”商标 被告侵权获赔4万

2011-10-8 9:17:28

  “周百福”在柜台上销售“周六福”珠宝饰品,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周百福”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周六福”4万元。

  原告:未经授权出售“周六福珠宝”

  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周六福)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同年,授权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内地生产、销售珠宝首饰。2010年10月28日,“周六福”取得“ZHOULIUFU JEWELRY”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前,周六福发现广州周百福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鹭江新港医院旁“周六福”珠宝店的广告牌、产品标签、保证单以及包装盒上使用“周六福”和“ZHOULIUFU JEWELRY”。

  周六福认为周百福已经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港15公司冠名“周六福”

  周百福辩称,“周六福”销售的珠宝产品并非知名商品,而“周六福”商标也不属于特有的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在香港以周六福冠名的公司有15家之多,并非原告特有。而周百福也在店堂明示了产品由“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销售。

  周百福还称,其使用“ZHOU LIU FU JEWELRY”主要是对“周六福珠宝”的一种拼音加英文的注释,并非在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法院:周百福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周六福是国家商标局核发的“ZHOU LIU FU JEWELRY”商标的注册权人,处于有效保护期内

  ,依法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被诉侵权商品在其包装袋、包装盒上均使用了“ZHOU LIU FU JEWELRY”标识,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周六福或者被许可使用人生产的产品,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此外,使用“ZHOU LIU FU JEWELRY”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法院认为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周百福在其所售的包装袋和包装盒上使用的“ZHOU LIU FU JEWELRY”标识占据包装盒、包装袋较大面积,字体及位置都较醒目和显著,客观上已形成一种装潢、标识的作用,对公众有误导作用。据此,周百福构成商标侵权。(记者魏徽徽,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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