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总法务官提出针对软件的版权保护限制

2011-12-1 13:28:56
  根据欧洲法院总法务官依福斯.波特(Yves Bot)的意见,在欧盟范围内,编程语言以及程序功能不能通过版权加以保护。他的意见与赛仕软件研究所(SAS Institute,SAS)的立场部分对立,而事件的起因是SAS由于版权侵权问题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世界编程有限公司(World Programming Limited,WPL)。

  SAS软件可以通过脚本语言Base SAS加以延伸。用该语言建立应用的用户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自己编写的脚本,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SAS许可。WPL发表了一款软件,其中使用了以Base SAS写成的程序。为此,SAS在2009年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

  法院绝大部分意见认为WPL不会造成版权侵权,并在2010年8月将自己的观点提交给欧洲法院进行初步裁决。波特在意见书中支持了英国法院的看法,“电脑程序的功能性之类不能通过版权加以保护”,因为它们接近于想法。因此,可以存在各种提供相同功能的程序。

  版权保护的一定是“为了将软件功能性加以具体化而使用的途径”。所以,“对计算机程序功能性表现方式基础部分的复制可以构成侵犯版权”。

  根据总法务官的意见,一种编程语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版权进行保护。它们是“表达的途径,但自身并不是表现形式”。波特的结论是,用户为了读取自己的数据格式,可以被允许复制某一程序的代码或者自己编写软件。如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互操作性,应当允许用户在自己的软件中复制使用基础代码。

  欧洲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采纳总法务官的立场。这个目前预计的初步裁定中,将会涉及对欧盟条约和法律的解释。国家法院将依据欧洲法院的解释作出判决。(编译自heis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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