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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可能包含各国可先后履行知识产权义务的条款2011-12-7 14:28:47 |
新西兰驻美国大使、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麦克.穆尔(Mike Moore)12月2日表示,对于一些成员国来说,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可能包含各国“按先后顺序”履行知识产权及其他方面条款的规定。他是在当日于布鲁金斯举办的一场讨论日本加入TPP可能性的会议上发表上述言论的。 当被问及某些国家(例如那些控制制药或糖类生产的国家)是否会对某些条款享有豁免权时,穆尔解释说,他反对这种豁免,但他又补充道:“一些国家也许可以按先后顺序履行条款义务。例如越南在履行财产或知识产权条款时就可以考虑适用这种情况。” 这是笔者首次听说各方正在就某种区别待遇进行商讨,这种区别待遇很显然是以过渡期或TPP框架内的其他“按先后顺序履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些明显可能实施“顺序制”的部分也许将包括知识产权和药品补偿章节。 最不发达国家自1995年起有十年时间落实《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一揽子义务。2001年《关于TRIPS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将最不发达国家履行TRIPS制药条款的最后期限延至2016年;而2005年,最不发达国家履行大多数其他TRIPS规定的过渡期又被推迟到2013年。如果不能将这些时间添加到TPP协议中,那么根据多边法律,越南将被迫放弃这些重要的灵活规定。而且,美国正试图说服秘鲁放弃后者通过2007年5月协议获得的与数据专有权和专利注册连接有关的一切增补进来的灵活规定。 这场有关区别对待的讨论的另一个主要议题可能是美国提出的“保健技术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章节。美国可能将在这一领域要求受到区别待遇,以期保护联邦医疗补助体系,但这一要求与美国所提方案中的规定并不相符。 令人奇怪的是,美国和日本政府代表此次却并未发表多少评论。美国贸易代表温蒂.卡特勒(Wendy Cutler)和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首席贸易谈判代表中富道隆(Michitaka Nakatomi)在首先发言之后,并没有遵循以往的惯例,而是未回应任何与TPP协议及其谈判流程有关的公众评论,并且在提问环节之前直接离开了会场。 作者:肖恩.弗林(Sean Flynn)(编译自infojusti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