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新修订出台了《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管理办法》

2011-12-9 15:56:42
  2008年浙江湖州市科技局、湖州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暂行办法》,先后评选了两批共19名优秀发明人,大大的调动了发明人的积极性,也引导了企业建立发明人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创造能力,提高该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湖州市科技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分为突出发明人和优秀发明人两类,每次评选若干名,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办法还规定申报湖州市优秀发明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爱民,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二)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刻苦创新,突出发明人应具有较强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和显著的进步。优秀发明人应具有一定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较大的成绩和进步。(三)在发明创造的主要技术方案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或在关键技术和技术难题的解决中做出了重大技术创新;(四)其主要发明创造已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突出发明人应为主要专利第一发明人,优秀发明人应为主要专利的前二位发明人之一,并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发明人纠纷。(五)其主要发明创造已经在湖州市转化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已当选湖州市优秀发明人的,不得连续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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