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患者权利倡导团体拥护人类基因专利实行法律

2012-2-23 13:38:12
  澳大利亚一家法院一起案子的当事人称,企业对人类基因序列以及基因突变并不享有专利权,因为这些生物材料是自然的产物。

  患者权利拥护组织癌症之声协会(Cancer Voices)日前对两家生物技术公司提出了一场里程碑式的诉讼。这两家公司都对一项与乳腺和卵巢癌有关的基因突变(即BRCA1)持有专利。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则被要求就人类DNA片段专利是否有效做出首次裁定。

  美国生物技术公司Myriad Genetics及其澳大利亚独家许可商Genetic Technologies,对研发及诊断试验中BRCA1突变基因的使用控制拥有专利权。

  当时这项专利被授予的依据是,在实验室中将这一基因从人体中分离的过程构成了一项“发明”。

  2008年,Genetic Technologies公司曾威胁援引其专利权,命令其他所有实验室停止进行BRCA1的诊断试验,不过在公众的强烈反对下,该公司又收回了这一声明。这项专利如今在美国生效。

  上述案件原告方律师、来自Maurice Blackburn律师事务所的丽贝卡.吉尔森南(Rebecca Gilsenan)表示,将一个基因从人体中分离出来不能构成一项可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因为这仅仅是一项“发现”而已。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专利只能被授予给构成了“一种制造方式”或“一种新制造的方式”的“发明”。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将不得不裁定,一个自然产生的生物材料,当被从其自然环境中分离出来时,是否能算作“一种制造方式”。

  吉尔森南称,原告认为,存在人体内的和已被分离出人体的BRCA1基因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材料上、结构上抑或功能上的区别。

  然而,为Myriad辩护的高级出庭律师大卫.沙文(David Shavin)对法院说道,当被从人体中分离出来并且被用于预测一个人患乳腺癌或卵巢癌的可能性时,上述被分离出来的核酸实际上已经与那些存在于细胞中的核酸变得不同。

  他说:“我们并不是在寻求获得BRACA1基因的专利。被创造并且被分离出来的这个东西……是一个人为达成的状态。”

  癌症之声协会表示,允许与某种疾病相关的基因突变被授予专利可能会限制对挽救生命的诊断过程的获取,并且可能极大的打击科学研究。

  该协会的执行董事约翰.斯塔布斯(John Stubbs)在庭外表示:“越来越多的研究都指向癌症的基因疗法。那些都是我们的基因,我们希望确保这些基因以及与这些基因相关的诊断试验得到保护。”

  本案第二申请人、乳腺癌患者伊冯娜.达西(Yvonne D'Arcy)称,她已经提起诉讼,因为她认为,生物材料不应被用于牟利。

  她说:“如果你病入膏肓而且这是一种基因层面的癌症,那么所有妇女将来都可以以她们能够承受的价格享受诊断试验的成果,但是如果这种基因被授予了专利,那这种事情就将不复存在。”

  2010年,一家美国地方法院裁定上述专利无效,但是这一裁决却在去年上诉中被推翻。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已经申请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查这一判决。

  预计约翰.尼古拉斯(John Nicholas)法官主持的听证会将最多持续八天。(编译自smh.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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