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江西南昌市科技局获悉,修订后的《南昌市专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正式发布及施行。 据介绍,今后,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产品,并且能够证明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的,或者在专利权失效或终止后6个月内标注专利标识的,或者专利申请当中尚未授予专利权而标注专利标识的,或者其他情节特别轻微、尚未给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可免除经济处罚。(记者 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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