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唯有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创新、激发创新,为科技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承担着娄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的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多措并举、能动司法,按照国务院等部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娄底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方面均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赢得了广泛赞誉。
一、以过硬的审判质量树形象
依法依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妥善保护知识产权人权益,是法院知识产权工作的首要职能。为了保证过硬的审判质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以公正高效、求真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对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民三庭均会集体研究、仔细分析论证,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在裁判过程中,民三庭注重把握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统一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针对法定赔偿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注意结合案件事实细化各种考量因素,并经集体充分讨论决定,以体现司法公正。由于注重办案质量,民三庭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多年来所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息诉率高,没有一件上诉,也没有申诉上访情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其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曾双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案件的判决结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肯定,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1年《湖南知识产权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被列为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件之一。
二、以和谐的办案方式止纷争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民三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多年来积极探索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审判全程,妥善调解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1年,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10家书店销售盗版书籍为由在中级法院起诉了一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立案之初,被告情绪十分抵触,后经审判人员多次耐心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但均不愿第一个主动赔偿原告的损失。为此,民三庭的主管副院长陈建新亲自出面,与审判人员一起多次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终于让其中一位资金较为雄厚的书商签订了第一份调解协议,之后其它书商的调解工作也都迎刃而解,最终这10件关联案件取得了调撤率80%的良好结果。由于民三庭对调解工作的不懈努力,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2010年至今审理的26件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数为19件,调撤率达到73%,远远超出全省同类案件的平均调撤率。尤其是外语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和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的成功调处,得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赞扬,不少兄弟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还特意前来取经。
三、以正义的办案理念赢口碑
知识产权诉讼很多原告是外地企业,而被告几乎全部是在本地,但娄底中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守司法中立原则,以实现正义为目标,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审理案件时尽量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人的裁判力度,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审理外研社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系列案件中,一被告虽然只卖了6种《新概念英语》盗版书,但娄底中院依法判决侵权人向权利人赔偿15000元的经济损失,判赔金额与前几年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坚强决心。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永恒主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民三庭对审判效率也提出了高要求:除了报请审委会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案件尽量应在内定审理期限内(法定审理期限的一半)结案。全庭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高效快速审结案件。近年我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到100%,尤其是前不久审理的6件案件,全部于开庭当天调解,平均办案周期仅42天,还不到法定审限的四分之一。由于公正、高效的办案理念贯彻于办案的全过程,娄底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四、以多措并举的方式促宣传
除了公正高效办案为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护之外,娄底中院还采取多样的方式保护智力成果、践行能动司法。为了彰显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成果,从而提升民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娄底中院积极主动、多措并举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以及联动工作。
民三庭法官多次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通过生动通俗的案例、简明扼要的法规解释、法律咨询等方式,面对面向普通民众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了让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民三庭法官深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走访涟钢、鑫美格、创高铝业、方瑞管业等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听取企业对司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交流如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规范管理,还选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的大型企业涟钢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以重点保护知名品牌,建立长效调研联系机制;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作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重大理论课题研究、信息资料交流、研讨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邀请学者专家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为专家学者开展研究提供便利条件。此外,娄底市中院还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等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建立起了娄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为营造娄底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由于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出色表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已经连续四次被评为“娄底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民三庭谢雄雅庭长也被评选为“全国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和“2011年湖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工作者”。
结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作为给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人提供最后一道保护防线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将有更大的责任与更大的作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过去的成绩为新的起点,以审判工作为核心,以宣传联动工作为己任,为促进娄底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李云霞、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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