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7日召开的福建省企业创新经验交流会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布了《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这是福建省贯彻落实2011年12月31日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有关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要求,新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激励政策。
《贴息办法》规定,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在福建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2009年11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自2010年5月省知识产权局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首个专利权质押贷款政银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范围与规模不断扩大,到2011年底,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7家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累计有24家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达5.82亿元。
《贴息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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