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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汉卿”告诫知名网红,快注册商标!2019-8-20 9:18:19 |
近日,B站知名UP主敬汉卿接到一份律师函,被告知不能使用自己的名字。原来,有一家所谓的企业注册了“敬汉卿”三个字的商标,并告知up主敬汉卿侵权,要求up主停止侵权行为,不然律师函警告!
消息发出后,引起众多UP主及粉丝的热议!
首先我们来看下“敬汉卿”的情况:
一、“敬汉卿”属于真实姓名,并非艺名;
二、敬汉卿团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2014年开始拍视频,2016粉丝达百万。2019年4月才开始递交第一个商标“卿汉”,目前还在实审中。最近也递交了几个商标,目前还在受理中。(这也是众多初创企业或UP主会遇到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前期一心忙着研发,创作高质量的产品;等到稍有名气,相关知识产权被抢注。)
三、敬汉卿的影响力相对比较大,各平台都有上百万粉丝。目前此条被侵权视频已经是B站全站排行榜第一,播放量达千万次。
据UP主敬汉卿视频中介绍:目前已经收集“敬汉卿”所有使用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等。
其次我们来看下被注册的商标:
经查,注册“敬汉卿”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0.002万元,也就是注册资金20元的个体工商户,然后其名下注册商标130多个,其中不乏很多已经知名的网红UP主或者网络都耳熟能详的游戏、影视、家具等等的生产名号,其中也包括很多已经驳回和无效宣告的。很明显这个公司就是一个网络诈骗碰瓷的企业,就是用注册商标来敲诈勒索其他网红钱财的一家彻头彻尾的空壳公司抢注大量知名的商标,然后进行碰瓷。万一碰上一个怕事的大up主,讹诈个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
新《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于汉字有限,好的名称都已经被注册了商标,商标也属于有限资源。这家公司不知道是不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居然敢抢注这么多商标。 其次代理机构也应该有义务提醒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针对41类的“敬汉卿”,根据“敬汉卿”所列举的证据清单,无效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但是还有其他在先注册的商标,就有待考虑。
商标维权时间周期比较长,过程比较繁琐。初创企业或者知名UP主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布局。
正所谓: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商标注册也就几百甚至一千左右的事情,和维权费用而言相比较兼职九牛一毛。
商标品牌就好像自己的“孩子”
你也不想自己辛辛苦苦,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孩子”,最后隔壁老王拿着“证书”说是他的。
另外,随时直播视频的火热。原创视频和Vlog也吸引着更多的粉丝,那么在众多UP主视频中的引用的背景音乐是否属于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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