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版权修订建议将使广播公司腰包勒紧

2009-12-1 12:14:27
     广播公司可能要为如印度偶像(Indian Idol)或Sa Re Ga Ma Pa之类的音乐人才挖掘节目中参赛选手所唱的每首歌曲被迫掏出10-150万卢比,并且他们根本不希望这样。

  对操作透明性的要求,导致像Zee TV、STAR、Sony等广播公司强烈反对印度人力发展部(HRD)在没有咨询他们的情况下提出修改现有版权法的建议。根据拟定的修改,甚至新闻广播公司也要为每场比赛的电视广播和旧剪报支付类似金额。当前,广播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此类费用。

  该修正案可能造成广播公司经济上的损害,同时,非常利于唱片公司和其代理商,所有广播公司的最高机构——印度广播基金会(IBF)表示。“印度信息广播部(I&B)针对可能影响所有广播公司的事宜未征求我们的意见,”IBF主席Jawahar Goel说道。

  据IBF称,印度人力发展部和信息广播部针对几个版权法的拟定修正案都没有获得广播公司的反馈。这些修正包括对第52章“合理使用”的修改、第33A条的添加和第31章的变更等。

  IBF致I&B部门的信中表示:“对于现有版权法第52章有关‘合理使用’规定的任何修改很有可能使在言论和表达自由方面受宪法保护的新闻媒体受到最严重的伤害。”

  版权法第52章的“合理使用”规定允许广播公司用他们自己的乐队重现流行音乐和歌曲,尤其在音乐比赛中(印度偶像,Sa Re Ga Ma Pa等)而不必向音乐公司支付任何使用费。IBF表示,在拟定的修正案下,该“合理使用”规定很可能被取消。“一旦该修正案生效,这些音乐公司可以为两三分钟的使用音乐而任意要价,在某些情况下的要价高达15万卢比。这是错误和片面的,因为这里没有调整规定,”Essel集团执行副总裁兼公司事务主管对Business Standard称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珠江摩尔大厦3-2-1907 邮编102206    京ICP备09085994号-1
Tel:010-62119266 公司邮箱 
Fax:010-62110146 mail@justalen.com
copyright© Beijing Justalen IP Firm Law

版本所有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浙江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江苏商标注册 广东商标注册

福建商标注册 成都商标注册 四川商标注册